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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www.nm.nvq.net.cn  更新时间:2013-12-20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部署,特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定位与主要内容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

  (一)技师培训项目。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每年5万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从2011年到2020年,建设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其中,到2015年底,国家重点支持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其中,到2020年底,国家重点支持10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项目的实施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总体目标任务。

  (一)关于技师培训项目。2011年,将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行业。到2015年底,任务完成过半。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培养任务。

  (二)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1年,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国家重点支持的4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各地区、各行业同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三)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11年,选择部分地区、行业启动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到2015年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完成500个,项目任务过半,并进行中期评估。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10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任务,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终期评估。各地区、各行业同步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

以上三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共同制定。

  三、项目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发挥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作用,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资委等部门成立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协调指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计划的实施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三)技术支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实际,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工作提供依据。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编制、修订和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的开发。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分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附件:1.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3.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1:

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部署,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增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每年5万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 

  二、主要内容 

  (一)技师研修培训。鼓励和引导具有高级工以上水平的企业在职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研修培训,或通过在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修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集中研修培训。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开展典型任务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组织课题研修攻关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其中国家重点支持50万名)高级技师培养任务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确定本地区各类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具体补贴标准。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所需补贴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共同负担,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 

  (三)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要求,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职业技能竞赛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 

  (五)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对于在技能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使其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享受与工程技术人才同等待遇。 

 

  附件2: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部署,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中部署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新时期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共建成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其中,到2015年底,完成国家重点支持的400个(其中100个建在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主要功能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同时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课程研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依托行业、企业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本行业在职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 

  四、基地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规范管理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企业合作 

  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各地区、各行业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条件,结合实际,审核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各地区、各行业推荐并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五、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基地建设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提升培训能力。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六、管理与运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查找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基地实行退出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定期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组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验交流活动。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组织验收。基地管理采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管方式,日常运行、管理及监督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负责。基地每年年底要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并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七、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每个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加强师资培训、开发高技能人才课程、以及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活动等。地方政府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所需资金从地方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也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库、考务管理软件等方面为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并在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课程、课件等优质培训技术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分配专门的名额,将基地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其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和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活动中。 

  

 

附件3: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关于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部署,为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为了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并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其中,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重点支持的10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原则和模式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大师所在企业或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可以一个或几个相同(或相近)职业(岗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为龙头,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功能 

  (一)带徒传技,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条件,结合实际,审核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家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可分别按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国家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五、项目产出 

  (一)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管理和运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跨行业、全国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按项目产出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应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地区、本行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交流活动。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业(或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要与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实施考核,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逐步加大经费支持的力度。 

  七、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要加大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每个国家重点支持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地方政府要根据地方(行业)经济发展需要和技能大师创新活动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地方政府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行业、企业(或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二)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并给予相应支持。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特殊奖励政策,通过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三)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和政府特贴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社会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四)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宣传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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