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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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www.nm.nvq.net.cn  更新时间:2015-01-27

 

内人社发【2012279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大企业及相关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0839号)下发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大中型企业的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总体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参与的企业数、职工人数不多,没能形成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一线企业为中心的主体优势。总结近几年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经验,为充分发挥企业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我区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尽快发挥主体作用,我们制定了《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应该是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常规形式,也是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环节。所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于调动广大企业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推动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认真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推选工作。各盟市都要动员所属企业积极参与,根据属地各类企业的数量和特点,至少要选择35家企业先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并且要精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对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提出的要求、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认真研究解决。

三、各盟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地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企业名单和进展情况向自治区报告,同时将改进此项工作的意见、要求一并报上。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15日

 

          附件: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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