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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安排
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时间:1月-12月
(二)评价职业: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可开展的职业(工种)
(三)根据《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内人社发[2012]11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职鉴字[2013]17号)以及《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2014]180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动自治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充分调动盟市和企业的积极性,以企业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企业技能人才评价。
二、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办理部:
(0471)961234、6606132
(二)传真:(0471)6606211
(三)网址:www.www.mingruimould.com
(四)邮箱:nmosta@vip.sina.com
(五)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
主办单位: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
邮政编码:010020 电子邮箱:nmosta@163.com
网上支持(职业资格问答) 电话支持(010-852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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