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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补考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www.nm.nvq.net.cn  更新时间:2017-11-24

内职鉴字[2017]19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40号)文件精神,按照职业资格改革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开展2017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补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11月21日-12月8日

理论(笔试)时间:12月16日8:00-10:00

技能(笔试)时间:12月16日10:30-12:30

技能(实操)时间:12月16日14:00开始

二、报名管理

(一)申报人员须为参加2017年10月14日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以下简称“10月统一考评”)的不合格人员,不接受其他人员报名。

(二)综合评审未通过的,须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各盟(市)鉴定中心”)请于12月10日前将报名数据及申报材料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三、考评方式及考务安排

各盟(市)鉴定中心须严格按照《2017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细则》(内职鉴字[2017]15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考评及相关工作。

四、考评收费

各盟(市)鉴定中心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免鉴定费用。

联 系 人:韩  楠   李  安

联系电话:0471-6606203

电子邮箱:jdzxjdrb@163.com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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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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