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2016年全区通用职业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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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全区通用职业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www.nm.nvq.net.cn  更新时间:2016-07-07

内职鉴字[2016]11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提高全区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与鉴定的质量,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举办通用职业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

参加培训的职业以《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公告》内所列通用职业为准。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资格鉴定的新政策及当前形势任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三)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基本权利和义务、守则及工作流程;

(四)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结合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各知识点配分比重表,学习正确把握培训内容的知识要求,准确提升技能水平;

(五)学习掌握考评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根据评分要求,对考核对象的相应等级知识、技能水平和鉴定结果进行检测和评价;

三、参加人员

(一)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各盟市鉴定中心)上报的符合高级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各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报的符合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现从事或准备从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职业培训及辅导的各类院校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

(三)申报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了解熟悉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申报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具备本职业(专业)考评员资格任职考评工作两年以上。

五、资格审查

需提供材料:

(一) 各盟市鉴定中心、各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按申报要求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2016年7月23-24日(7月22日报到)

培训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七、考核及证书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考评员证卡,并纳入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库。    

已到期的考评员证卡将不再予以换发,需从新申请并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取得相应级别的考评员证卡。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其他

各盟市鉴定中心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并进行资格初审,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汇总后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李安、韩楠、张雅楠

联系电话:(0471)6606203、6606202

传    真:(0471)6606211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申请表

 

2016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小二寸

彩照

(2张)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

从事专业

专业

年限

现有相应证书编号

申请职业

(工种)

申报级别

考评员

高级考评员

专业简历及成果(可附页)

推荐单位(或行业)意见

推荐盟(市)意见

鉴定结果

证书

编号

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公章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公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须附身份证、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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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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