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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督导电话:12333
关于举办2017年统一鉴定职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内职鉴字〔2017〕11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提升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水平,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举办国家统一鉴定职业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职业
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统考职业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资格鉴定的新政策及当前形势任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三)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基本权利和义务、守则及工作流程,提出现阶段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结合我区情况,学习正确把握论文撰写及论文书面评审标准;
(五)学习考评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答辩规程。
三、培训对象
(一)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各盟市鉴定中心)上报的符合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各报名培训机构符合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申报条件的授课教师。
(三)各盟市相关工作人员1—2名。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现从事或准备从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职业培训及辅导的各类院校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
(三)申报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了解熟悉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申报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具备本职业(专业)考评员资格任职考评工作两年以上。
五、资格审查
需提供材料:
(一) 各盟市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培训机构上报《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按申报要求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8月中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及证书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相应级别的考评员证卡,并纳入自治区职业资格鉴定师资库。
已到期的考评员证卡将不再予以换发,需重新申请并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取得相应级别的考评员证卡。
八、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九、其他
各盟市鉴定中心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7月30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评人员信息的录入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李安、张勇、张雅楠
联系电话:(0471)6606203、6606202
传 真:(0471)6606211
附件:1、2017年统一鉴定职业申报人员花名册
2、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申请表
文件及附件电子版:第11号文件.docx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2017年统一鉴定职业申报人员花名册
盟市: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申报级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小二寸 彩照 (2张) |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 | 从事专业 | 专业 年限 | ||||||||
现有相应证书编号 | ||||||||||
申请职业 (工种) | 申报级别 | 考评员 | ||||||||
高级考评员 | ||||||||||
专业简历及成果(可附页) | ||||||||||
推荐单位(或行业)意见 | 推荐盟(市)意见 | |||||||||
鉴定结果 | 证书 编号 | |||||||||
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公章 |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公章 | |||||||||
注:此表一式三份,须附身份证、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
邮政编码:010020 电子邮箱:nmosta@163.com
网上支持(职业资格问答) 电话支持(010-8528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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